三、土地保护

我国土地法不但规定了土地规划制度,以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耕和滥用土地的行为,合理地使用土地。而且除了严格用地审批程序,避免乱占和浪费土地外,还规定了土地复垦制度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

(一)耕地的保护

为了保护耕地,土地法规定了三项主要内容:

  1. 政府保护耕地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 制止荒废、破坏耕地的行为,防止土壤污染。

  2. 节约建设用地。国家建设和乡(镇)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3.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土地法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或改变其用途。

(二)土地复垦

  1. 土地复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我国土地法所称的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是土地保护的重点内容之一。

土地复垦主要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而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依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

  1. 复垦方式。企业和个人对自己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所进行的复垦,称作自行复垦。具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他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以承包形式进行的复垦叫承包复垦。法律允许选定一种方式进行复垦。

  2. 复垦费用和损失补偿。土地复垦的费用,按照复垦情况的不同,在不同的资金中列支或筹集,此外,负有复垦义务的公民和法人,还应对遭受损

失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费。

  1. 对土地复垦的鼓励。我国有关法律以免费方式鼓励以废弃物复垦土地,即利用废弃物进行土地复垦和在指定的土地复垦区倾倒废弃物的,拥有废弃物的一方和拥有土地复垦区的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收取费用。

作为对使用复垦土地的鼓励,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用于基本建设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复垦后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按不同的情况由不同的主体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