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始终把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保障劳动者安全是头等重要的大事。预防为主,就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安全是目的,预防是手段,二者密不可分。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法》第 52 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企业各级领导、职能科室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应负安全责任的制度。基本内容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的同时管安全。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是指规定企业编制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和消除伤亡事故及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制度。《劳动法》第 53 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基本知识、操作技术教育的制度。

(四)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是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依法检查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检查除经常性检查外,每年还进行定期检查。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是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发放使用进行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六)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行使劳动监察权的机构对用人单位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七)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是国家制定的对劳动者在劳动过

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处理、统计和分析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