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海商法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

一、海商法的概念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海商法》第 1 条规定:“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海上运输关系,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关系和海上旅客运输关系,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关系。所说船舶关系,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权关系、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碰撞等关系。

海商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海商法是指 1992 年 11 月 7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其内容主要有船舶与船员、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用、海上拖航、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等。

广义的海商法,除《海商法》以外,还包括船舶修建、丈量、检验、管理、救生、信号、沿海港口管理、港口的规章制度、船舶登记、水污染、引水等有关法律、法令和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