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只有在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情况下,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