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休息休假时间的概念和分类

休息休假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或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休息休假时间分为:

(一)工作日内间歇时间。是指在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休息和用膳时间。

一般为 1 至 2 小时,最少不得少于半小时。

(二)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是指两个邻近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少于 16 小时。

(三)公休假日。又称周休日。是指劳动者在 1 周(7 日)内享有不少于 24 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日。《劳动法》第38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 日。”

(四)法定节日。是指法律规定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第 40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五)年休假。是指职工满一定工作年限,每年享有照领工资的连续休息时间。《劳动法》第 45 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

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