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司法总论

一、公司法概说

公司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专指被命名为《公司法》的法律。广义的公司法是有关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性质上讲,公司法首先是一种商事组织法,即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的内部结构、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解散等直接关系公司组织的事项。其次,公司法也是商事行为法,主要是规定与公司组织直接相关的一些公司行为,如募集资本、发行公司债、利润分配等。

公司法的内容,以强制性规范为主,也包括一些任意性规范。公司法规范基本上属于实体性规范,但也包括某些程序性的规范。

我国于 1993 年 12 月颁布了《公司法》。该法对公司组织和一系列公司行为作出规定。在公司组织方面,该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职权等等。在公司行为方面,该法规定了公司发起人募股、出资人出资、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发行股份、转让股份、发行公司债等等。除此之外,国务院还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行政法规。这些法规也属于广义公司法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