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保法的特点

(一)环保法的保护对象包括了各种环境要素以至整个人类环境;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了行政关系、民事关系,甚至刑事关系、诉讼关系等;其涉及的主体也具有多样性,充分表现了环保法的广泛性。

(二)环境保护事实上就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其综合运用各种调整手段,是以综合性为特征的法律规范系统。

(三)环保法中含有大量反映自然客观规律要求的技术性规范,因而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

(四)环保法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它也反映着全社会公众的共同要求,所以其具有社会公益性。

(五)环保问题是全社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故各国的环保对策大同小异,环保法的世界共同性体现了其国际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