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草原法

一、草原

草原是指生长着旱生或半旱生的多年生草本植物组成的植被类型的土地区域。我国《草原法》所称的草原,包括草山和草地。草地中又包括了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

草原的经济与生态意义如下:

  1. 草原是人类重要的可再生自然资源之一。它覆盖面积大,更新速度快, 是畜牧业生产的基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2. 草原有维持生态平衡、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环境效益和提供生产饲料、燃料、工业原料等多种经济功能。

  3. 草原既是宝贵的生物基因库,同时也是把太阳能转化为生物能的巨大绿色能源宝库。

  4. 草原在我国国土中占很大的面积,虽然多年来草原建设成绩不小,但是由于长期忽视生态规律,重使用而轻养护,再加上滥垦、过牧、滥捕、滥砍、滥挖等,已严重导致草场退化和沙化,草原动植物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我们只有加强草原的管理与保护,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才能使其被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