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交易市场

(一)概念

进行证券交易而形成的市场即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它主要由客户、证券公司、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以及证券交易场所构成。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登记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帐户保密。

(二)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自营公司又称证券自营商

是指依法经营证券自营业务,在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中以自己的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的证券公司。

  1. 证券经纪公司又称证券经纪商

是指接受客户委托,在证券交易中以自己名义为客户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公司。我国证券法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1. 证券承销公司

是指依法经营证券承销业务,于证券发行市场中以合同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方式,承销发行人发行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即证券承销商。

(三)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1.概念

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专门从事证券登记、证券托管、证券清算过户等业务的机构。

2.证券服务机构分类

证券服务机构是专门从事证券交易清算过户、证券的代保管和签证、证券资信评估、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抵押、证券法律服务等业务,为证券交易和发行提供服务职能的机构。

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且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亦须公开。单行设立的证券服务机构主要有:

  1.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证券登记、证券托管、证券清算等服务事项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办理有关查询等。

  1.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向投资者咨询服务的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受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不得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1. 证券资信评估机构

证券资信评估机构,是指在证券发行中对证券的信用程度给予级别评定的服务机构,它是专门的证券评级机构。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四)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交易场所分为集中竞价的证券交易场所和非集中竞价的证券交易场所。

  1. 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是对证券集中竞价交易进行管理的机构。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它只是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提供保障,即时公布证券交易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1.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一般是经申请批准并对交易所出资的证券公司和证券自营商等。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必须是具有证券交易所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内,只有会员才有资格参加交易大厅的证券交易活动。会员通常派出代表,并指令其进行买卖,凡是参加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也须取得交易所的会员资格。

  1. 证券交易所本身不得自行买卖证券,也不得代客买卖证券。其主要的日常收入是证券发行公司的证券上市费和证券交易双方的佣金。会员要按照证券交易所章程的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缴纳有关费用,如会费、席位费和应当分担的其他经费,并以章程规定为限对证券交易所承担责任。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使其逐步改善。

  2. 挂牌上市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必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在交易所注册登记, 称作挂牌上市。只有上市证券才能在交易所交易。各交易所都规定有上市条件,主要是对证券发行人的资产状况、经济效益等方面订出最低标准,达到这些标准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我国的证券交易所

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所只有两个,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我国法律规定了会员制是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惟一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任免。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