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政管理

(一)林政的概念

所谓林政是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森林资源和林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二)林政主体

我国林业建设的方针是:“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 实行管理和监督。

国务院设林业部,主管全国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三)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森林资源的清查,进行林种的划定,建立森林资源档案;(2)制订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3) 领导和组织植树造林,处理林权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