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破产法第一节 破产法总论

一、破产的概念

在破产法上,“破产”一词有两种含义。第一,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第二,破产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即破产清算)。

一般说来,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该企业和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

  1. 通过协商,找出解决债务问题的办法(例如,延期偿还);(2)依照破产法向法院提出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

破产案件并不一定以债务人清算倒闭为唯一结局。例如,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规定“和解和整顿”程序,就意味着可以使企业在债权人让步的基础上整顿复兴。此外,本世纪 70 年代以来在发达国家兴起的重整制度,以更加有力的法律手段,对陷于债务困境的企业予以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