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

我国于 1986 年颁布《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颁布新的《民事诉讼法》,其中包括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 19 章)。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1 年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是当前我国法院处理破产案件的主要程序规范。此外,处理破产案件还涉及到一系列实体法问题,如买卖、借贷、租赁、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动者权益等等,需要适用相关的实体性法律和行政法规。

目前,我国正在起草新的破产法。制定新破产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公正、公开地审理破产案件,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