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实行基本社会保险、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社会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所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险制度。它是第一层次,也是最主要的保险方式。其特点是:(一)覆盖面广。适用于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二)标准统一。各地区、各类企业、各种劳动者,实行统一的保险项目缴费比例和统一的保险待遇标准。(三)强制程度高。基本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保险基金统一筹集和使用。

单位补充保险,是指除了社会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为劳动者投保高于社会基本保险标准的补充保险。它是第二层次的保险。补充保险以用人单位具有经济承受能力为前提条件,由用人单位自愿投保。

个人储蓄保险,是指劳动者个人以储蓄形式参加社会保险。它是第三层次的保险。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意愿决定是否投保,具有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