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一)兼业代理人

  1. 兼业代理人的概念及条件。兼业代理人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为保险业务的单位。作为兼业代理人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

  2. 申请程序。兼业代理人代理保险业务,须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为其申请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报告,保险代理合同意向书,兼业代理人资信证明及有关资料,保险代理业务负责人简历及《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3. 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只有两项工作,即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

(二)个人代理人

  1. 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1. 代理证及代理范围。个人代理人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颁发代理证,代

理证主要内容有;姓名及身份证号,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名称及发证日期,授权范围和可代理的保险险种,代理证的有效期限。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也是两种: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