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保护的定义与内容

(一)环境保护的定义

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环境保护作为人类为解决环境问题而进行的一种积极的行为,与环境管理形成了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所谓环境管理是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的条件下,按照环境科学的规律, 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人类影响环境的各种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环境管理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从而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其目的、手段和产生的前提与环境保护没有什么不同,只是主体和内容与环境保护有区别。

(二)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

  1. 预防和治理由生产和生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污染。(1)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辐射等造成的污染;(2)防治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和噪声形成的污染等;(3)防治工农业生产和人们日常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垃圾造成的污染。

  2. 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1)防止大中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中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中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引起的污染和破坏;(2)防止农垦、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与影响;(3)防止新工业区和新城镇的建设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等。

  3. 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1)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的保护;(2)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的保护;(3)人文遗迹的保护,湿地的保护,风景名胜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等。

  4. 其他。防止臭氧层破坏、防止气候变暖、国土整治、城乡规划、植树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 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