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工会和集体协议
亨尼西先生:可是,这些雇佣工人说,他们全是工会会员。
杜利先生:不要紧,如果搞得好的话,不会有罢工,不会有规章,不会有劳资合同, 工资很低,而且加入工会的很少很少。
出自芬利·彼得·邓恩
大多数人在其成年的大部分时间都为生活而劳动。我们醒着的时间约有1/3 消耗在工作岗位上。工资、薪金构成了国民收入的近 4/5。无怪乎哈佛大学的萨姆纳·斯利希特曾经说过——虽然稍微有点夸大——我们是一个劳动主义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社会。
本章考察劳动市场的某些重要的制度方面的问题,劳动是一个独特的经济商品。无论如何,经济社会之所以被组织起来,就是为了改善劳动者和消费者的福利。自从南北战争以来,劳动者不能被进行买卖,仅能为了获得工资而“出租”。然而,劳动者在其特征、力量、智力、技术、态度愉快的程度、勤恳和可靠性等方面变化很大。
劳动者被厂商雇佣的事实具有一种格外重要的含义。在劳动者的雇主之间必定存在某种谅解或合同。有的时候协议是极为随便的,例如“如果你劳动干得好,工作就是你的。一小时付给 6.50 美元。”在另一极端,存在着一个厂商集团和几千名劳动者之间进行令人厌倦的集体协议的协商。不管是正式的还是随意的,也不管是明的还是暗的,都可以认为劳动者通过合同而被“租出去”是有用的。
然而,研究随意决定合同的程序是困难的。所以,在本章的前半部分, 我们集中分析在劳方和资方之间签订的比较正式的协议。有关美国劳动市场制度的这种探讨将为在 B 节中对劳动市场不完全性问题的分析铺设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