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用事业的管制

假设,立法机关确定,对某个行业进行“公用事业”管制是一种值得作的想法。那末,它应如何进行管制呢?有先要建立一个公用事业委员会来监督价格、服务和加入与退出该行业,最重要的决策是决定垄断厂商的管制价格。

按传统的作法,管制就是要对受管制厂商实施平均成本定价制度。例如, 电力事业应取其全部成本(不变成本与可变成本)并把这些成本分摊到所售

卖的每一个产品(比如说,电和蒸汽)上。然后,按那种服务的完全分摊的平均成本向每个既得消费者收费。

可以用图 23—9 来说明这种解决方法。M点(与产量QM相关)是不受管制时垄断者的利润最大化产量——价格很高而产量很少,价格和平均成本之间的差额表明垄断者得到相当高的利润。

按传统的管制方法,允许垄断者所能索取的价格只能高到弥 补平均成本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厂商的价格就应该定在需求曲线DD与AC曲线的相交之处。因此,均衡点是在R,这时产量是图 23—9 上的QR。

图 23—9 管制如何改变垄断的均衡

对于不受管制的垄断者来说,最大利润的均衡点是在M,这个均衡点显然在MR与长期MC的交点之上,这时P大于MC。

公用事业委员会通常要求价格在R点——这时需求曲线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相交。这就消除了超额利润。更重要的是,它使价格下降到接近于边际成本的水平。

按理想来看,自始至终应使P降到 I,这时P=MC,从而边际社会成本和利益大致平衡。在 I 点,没有由于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所引起的效率损失。

(你能计算出,在M点和R点时,会产生的无谓的损失的区域吗)

这种解决办法的好处有多大呢?从经济上来看,它也许代表了某种改善。首先,垄断的所有者应该既不比消费者得到更多应得的东西,也不比消费者差。这样,就没有理由让他们从消费者身上得到垄断利润。由于消除了垄断利润,结果大多数人会感到“收入分配更加平等”(但是,应该注意, 在这种结论中包含了超出技术经济学以外价值判断问题)。

其次,管制者在使垄断者把价格从M降低到R时,也减少了价格与边际成本之间的背离。为什么认为这是一种改善呢?因为(不考虑平等问题,并假设,货币真实地反映了社会效用与社会成本)在边际效用大于其增加的或边际的成本时,对消费者说来,产量更高,价值也就更大。上述图 23—6 提供了这种说法的证据:在这个图中,我们看到了,在垄断的均衡点上,社会对垄断者的Q的评价大于其他行业所放弃的闲暇或产量。

理想的管制定价制度 如果P=MC是一件好事,那末,为什么管制者不彻底进行使垄断者的价格降低,一直到DD与MC曲线的交点(在I)为止呢?

实际上,要求P=MC,或者边际成本定价制度是实现经济效率的理想目标。但是,由于成本递减,象这样的情况——使P=MC,而AC仍在下降——就会引起厂商长期亏损(回想一下,下降的AC意味着MC<AC, 因此,P=MC<AC)。

当P=MC时,在均衡产量点上产量的边际效用正好等于边际成本,那末,社会如何能实现它理想的P=MC呢?答案牵涉到政府对成本递减的生产者进行长期补助。但是,补助由何而来?补助来自一般的政府预算。为了提高图 23—9 上R点时管制的平均成本价格的效率,补助应该由非扭曲性税收所征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