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性质

上一部分概述了混合经济可以遵循的控制不完全竞争的主要方法。现在,我们集中论述其中的一项——政府的管制。这种论述首先概述政府管制的范围和性质,然后分析“经济”管制的目的与影响。

为了控制或影响经济活动,政府可以用刺激或命令的办法。市场刺激, 例如赋税或支出方案,可以诱使人民或厂商按政府的意志行事。政府也可以简单地命令人们去从事某项活动或停止某项活动。后一种作法是管制的职能,即指挥或控制经济活动。

管制包括政府为了改变或控制经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颁布的规章或法律。

现在的习惯是把管制的两种形式区分开来。经济管制是指对价格、产品种类、加入或退出的条件或某个行业服务标准的控制。最突出的例子是对公用事业(电话、电力、天然气,或自来水)的管制,以及对服务型行业(交通运输、广播和电视)的各种管制。本章将考察这种形式。

此外,还有一种较新的管制形式,它来源于对工人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的关心,即所谓社会管制。这意味着一些规章制度,其目的在于纠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种副作用和外部影响。净化空气和水的规定,确保核电站、药品、汽车或玩具安全的规定是社会管制最主要的例子。这些将在第三十二章中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