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向:仅仅是为了效率吗

对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联邦反托拉斯案的撤销和最近的合并指导线标志着美国反托拉斯政策的新的一章。由于采取了这些步骤,反托拉斯已失去了早期人民主义者所关心的事情:“制止资本的大量的集聚,因为在资本的大量集聚面前,人们是无能为力的”(引自美国铝公司案件的判决)。在 80 年代期间,反托拉斯法的唯一目标就是提高经济效率;而且,如果大就是有效率,那末,大就会占优势。

是什么引起了这种发展呢?也许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经济学的发展,经济学者在研究不同经济结构时发现,不能从市场结构来预测经济运行的表现。有些高度集中的市场——计算机、电讯、飞机制造——也是最具有创新性的。虽然垄断被认为把价格维持在高水平,但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这些垄断行业的价格却是下降的。

在这里,我们看到回到熊彼特假说的思路。集中行业中的厂商可能得到某些垄断利润,但是,它们可以把这些垄断利润投资于研究与发展,从而使成本下降得更快。如果象熊彼特和加尔耳雷斯所宣称的那样,技术变革来源于大厂商或者甚至垄断的厂商——那末,杀死这些会下金蛋的大鹅就是缺乏远见的。例如,麻省理工学院的莱斯特·瑟洛写道:“如果把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案件中所花的数以百万的美元用在保持美国计算机领先地位的研究与发展上,那末,这才是更好的花费方式。”

最近对反托拉斯修正的第二种思想是关于竞争的性质。许多人得出结论:只要能把勾结消灭掉,即使在高度集中的行业中,也会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一个学者(现任联邦法官),芝加哥大学的理查德·波斯耐尔就说过这样的话。①

厂商借以得到或保持垄断力量的唯一真正单方面行为是对专权局的欺骗或者炸掉竞争者的厂房,而欺骗与暴力一般说来根据反托拉斯法以外的法规也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按这种观点,反托拉斯法唯一正确的目的应该就是用简单地对协议条件的禁止来代替现行的法规,而这个协议——无论是公开的或暗中的——又不合理地对竞争施加限制以恢复现有的状况。

反托拉斯的新观点的第三个来源是怀疑,反托拉斯法在促进竞争和反对竞争方面的作用几乎相同。有些人感到,现在垄断权力最重要的集中处是工会,但工会不在反托拉斯法的管辖范围之内。

反托拉斯政策的这种新作法是在1981 年到1983 年斯坦福大学的威廉·巴克斯特尔主管反托拉斯局时由里根政府所采取的。

在那段时期,解决或撤销了两件最大的反托拉斯案件;颁布了一套允许合并的指导线;政府对价格规定和其他纵向合并协议放松了限制;以及许多正在诉讼的案件突然中止了。和里根时代的许多主要改革一样,要说明它们能否持久——或者能否像 20 年代的偏袒企业时代的事物那样,会被一个新的人民主义者的浪潮所代替——现在为时过早。

① 加尔布雷斯:《美国资本主义》,霍顿·米夫林出版社,波士顿,1952 年,第 9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