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价格决定的总结

·一个乌托邦制度将利用四种不同种类的价格决定:(a)消费品价格,

(b)工资和积极性的报酬率,(c)中间产品或生产投入的会计价格,以及

  1. 最终一次性的股息(当它是正的时,就是转移支付;当它是负的时,就是税收)。前面三种价格将由供给和需求来决定。任何消费产品都将被生产到这样一点,在这点上,生产的整个边际成本(为使所有资源离开其它用途和空闲而是必要的)刚好等于价格。

·收入的最终分配将通过向人们支付社会股息的途径来同社会所认为的理想的分配形式相称,这种理想的分配方式取决于需要、欲望以及处境,但不取决于——像工资那样——努力或表现。有关平等或不平等的准确程度是一个道德的而不是个科学的问题。

·所有这些过程都不需要一个由中央机关制定的详细的综合计划。数学家们不必被叫来对数千个以及数百万个联立方程求解。而是由在分权制度下的行业或企业经理们通过连续不断的逼近,通过试行来进行——视可用的供给是过度还是不足来确定暂时的市场,会计价格以及削减还是提高它们。

在图 31A—1 中,DD(我们假定反映了对社会的真正的边际效用)上所有的点都处于递减的长期 AC 之下。所以在按照长期 MC 来决定的价格不能补偿全部长期社会成本。但是,由于 a 的面积明显地大于 b 的面积,DD 下面的总效用面积大于 LMC 下面的总成本面积。所以社会应该在 E 上生产,拿出一次性补贴来抵消不可避免的损失或者以某种方法让人们对他们的带来很大消费者剩余的早期单位支付更多的钱。这些论点将引导经济考虑对铁路或公路交通,对公用事业像水或煤气,或对电讯系统提供补贴。

图 31A-1

如果 DD 下移到使 a<b,则整个的项目首先就不应该上马,或者不应再被重建。即使 DD 少许上移,这样它的一部分处于 LAC 之上而且价格能抵消所有成本,为了使价格决定具有效率,价格(p)仍然应该处于 LMC 水平。

如果,在制定重大决策中并且在一个有许多垄断的世界上,美元不代表真正的和不变的边际效用以及真正的社会成本,那么所有这一些都需要限制条件。如果国家没有非扭曲的或一次性税收的足够的供给的话,一个更为重要的保留条件将会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正如我们在第二十七章的对“拉姆塞税收”的分析中已经看到的那样,价格必须稍高于 MC 以反映为了对长期平均成本下降的行业进行补贴所要提高收入的现实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