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同意

一种对集体行动很具吸引力的办法是要求对所有法律的一致同意。这将要求每一个人都同意任何变动。每一个人都将具有否决权。

我们可以在图 32—5(a)中看到这个结果。在这个图中,我们把人口分为多数和少数:它可以表示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或自由派和保守派,或不论其它什么。现在,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法律能够取得全体同意除非它背离E,向右上方的 X 和 Y 之间的

从自由放任的E点开始,我们可以区分三种不同的结果。乐观地,我们将通过移向Ep点使所有的人境况更好。或者当社会从E移向EF 时,将存在着使(几乎)所有的人境况更糟的巨大的政府失灵(像战争或纳粹主义)。最常见的计划是再分配性的,即从E向ER 的移动中,把资源从B组转移到A组。

图 32—4 集体行动可以改善或伤害所有人或简单地再分配收入

u—p边缘移动。如果问题提得正确,社会会达到u—p边缘[正如图32—5(a)中从E到E'的小箭头所经过的路线所表明的那样]。

因此,一种要求一致同意的理想的选举制度是帕累托效率——它导致效用可能性边缘,在这条边缘上,无法再作出使所有人境况更好的变动,这种制度是理想的完全竞争的政治上的对应物。

不幸的是,一致同意的投票制度实际上有很严重的缺点。它十分复杂并且进行起来很费时。在这种制度下,每一项议案的通过都要求得到每一个人的同意。如此程序将需要巨大的努力来说服直至最后一个怀疑者。

更糟糕的是,一旦这最后一个怀疑者认识到他有如此之威力,他将敲诈那些支持该议案的人。如果一个 1 亿美元的控制污染或道路建设计划可以被一个人否决的话,那么这个人可以以抗拒的方式来得到任何数量的对他有利的项目,拖延投票并在这个过程

图 32—5 在一致同意和多数规则下的集体选择

左图表明在一致同意原则下的结果。每一个集体决定都不能使任何人的境况恶化。因此结果必须位于三角地带 EXY 之中。虽然这种过程显得很理想,但它却苦于不能实行,一般地判定社会处于原状 E。

右图表明多数原则如何工作。如果 A 组是多数,它将投票支持移动到 E 以右地区的任何建议。这些可能是公平的结果(就指向L的箭头而论)或者是非常不平等和缺乏效率的结果(就指向 N 的箭头而论)。多数规则具有使问题得到解决的长处,尽管它们不总是得到首尾一贯地解决。

中使他自己以及他的支持者致富。在多数同意的投票制度中,当票数接近

时,会偶然地出现这种问题。但是,在一个要求一致同意的制度下,这种问题将会更频繁地发生并且更难以对付。

最终,很可能是,一致同意的投票制度将盛行于讨价还价和敲诈以及达不成任何实质性决议的拖延。任何法律也无法通过。该制度将处于僵局或者凑合着使用现有的安排。它将不是从 E 点向右上方移动,而是就停留在 E 点

(不论 E 处于什么位置上)。因此,实行一致同意制度的政府很可能会保持现状,不论是坏的还是好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