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与成本

某些经济学者走得很远,以致说:“地租不能进入生产成本之中。”我们考察一下他们的意思究竟是什么。

上一节表明:他们的说法具有那么一点道理。但是,其用词却非常容易引起误解。如果你是一位农民,试图种植小麦,那末,你肯定会发现,地主

① 注意,这个把需求曲线按水平方向相加的过程,完全相同于我们在第十九章取得市场需求曲线所遵循的过程。

和其他人一样,也要索取报酬。你肯定会把地租包括在你的生产成本之中; 而且,如果你付不起地租,你就会破产关门。

观点的相对性质 当某些经济学者宣称地租不应进入生产的社会成本时,他们所说的是什么意思?他们所说的其含意是:

由于地祖是供给弹性不足的生产要素的收益,而即使价格大为降低,该生产要素的供给量仍然保持不变,所以因果关系的顺序应该遵循下列的方式:实际上是物品的价格决定地租——而不是地租决定的物品的价格。

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避免我们的老敌人,“合成谬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那样,在每一家使用某一种特殊土地的小厂商看来是生产成本的东西,对整个社会而言却可能不过是一种引致的由价格所决定的地租开支,而不是决定价格的开支。

当土地是专业化的土地,并只能用于某一行业的生产时,上述的观点可以最容易地被看出来,如果供给弹性不足的某一块土地被用于某一行业,而不能为别的行业所使用,那末,不论这块土地得到多少报酬,它的供给量不会改变,从而其收益在每一家小厂商看来必定和任何其他成本一样也是一种成本。然而,作为整个行业的考察者,我们仍然必须认识到:土地的收益是价格所决定的地租,而不是决定价格的成本。

结论:

地租是不是决定价格的成本,取决于人们从哪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单个一家厂商或行业来看,它看起来是一个价格决定的成本,而就整个经济而论,它却是一种被支付给缺乏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纯经济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