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正确的经济学为基础的赞成关税的论点

重商主义阿伯拉罕·林肯曾经被认为说过:“对于关税,我懂得不多。然而我确实知道,当我向英国买一件上衣时,我得到上衣,英国人得到钱。但是,当我在美国买一件上衣时,我得到上衣,美国得到钱。”

这一思路代表了一种年代久远的典型谬论,即 17 和 18 世纪的所谓重商主义者的谬论。他们认为。一个国家出售给别人的物品多于它所购买的,那么,这便是好运气,因为这种贸易“顺差”意味着,黄金会流入该国作为该国出超的一种偿付物。

这一论点混淆了经济活动的手段和目的。积累货币(或者对于重商主义者来说,积累黄金)并不会提高一国的生活水平。除非一个国家的居民都是象迈达斯国王那样爱财如命的守财奴,货币使人们的生活得到改善,并不是货币本身的缘故,而在于货币能够从其他国家购买来东西。

为特殊利益集团而征收的关税赞成保护性关税的唯一最重要的压力来自于力量强大的利益集团。资方和劳方两个方面都清楚地知道,不论其对总产量和总消费量的影响如何,对外国同类产品征收关税会对他们有利。

在过去,曾经使用明目张胆的贿赂来获得必要的赞成票。今天,强大的政治行动委员会(PACs)——由各行各业和工会资助,并且轮番为国会议员的竞选费用筹集成百万的美元——为纺织品、汽车、钢铁、糖等类似物品设立关税或限额取得支持。

尽管从经济上看,自由贸易的主张是坚强有力的,为什么从保护贸易中受惠的那些人却总能占上风呢?答案在第三十二章讨论公众选择的时候已经探讨过。我们看到,特殊利益集团是如何制造“政府失灵”的。为什么?因为较大程度的自由贸易使每人仅能得到一小点好处,百保护贸易却使少数人得到很多。从政治上看,保护贸易的弊大于利是否很重要呢?如果从保护贸易中受惠的少数人在政治上是非常活跃的,那未这一点就无关紧要。把大量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组织起来要求得到自由贸易的好处,比组织少数公司或者工会向“廉价的外国劳动力”开战要困难得多。如果政治选票与经济利益的总量保持准确的比例,那末,每一个国家的议会将会通过立法来废除掉大多数的关税。

廉价外国劳动力的竞争另外一个赞成保护贸易的论点是在美国历史上最流行的论点,它是为了迎合劳动者的心情而提出的。按照它的通常说法:“如果我们听任廉价的外国劳动力——中国的纺织工人或工资低廉的朝鲜电子工业劳动者——所生产的物品进口,那末,就不能维持美国劳动者的较高的生活水平。”

这种论点是错误的。我们已经看到,即使一国比另一国能以较便宜的资源生产每一种物品,贸易还是对双方有利;贸易是根据比较利益而不是绝对利益流动的。即使一国的工资是其邻国工资的 100 倍,贸易也是有利的。

用另外一种方式来说,比较利益原理告诉我们:同经济情况与我们差别很大的远东或拉美地区进行贸易要比同工业经济情况和我们类似的加拿大或德国进行贸易得到更多的利益。

驳斥“廉价的外国劳动力”论点的关键就在于,比较利益的分析告诉我们:绝对工资水平与长期中的国民收入由于进行贸易而得到的增长无关。

美国的高额实际工资来自高效率,而不是来自关税保护。这种高工资, 作为高生产率的后果,不会损害我们与外国劳动者进行竞争时的地位。

为报复而征收的关税某些人承认,自由贸易的世界要比关税壁垒的世界更可取。但是,他们说:“只要其他国家愚蠢到或者恶劣到通过限制性关税的立法,我们就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如法炮制,以便自卫。”

实际上,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关税非常像运输费用的增加。如果其他国家愚蠢到听任它们的道路毁坏,那么,我们在自己的道路上挖窟窿会有好处吗?当然不会有什么好处。同样地,如果其他国家由于征收关税而损害我们以及他们自己,我们就不应该再征收关税来进一步损害自己。

当外国提高关税时,我们应该报复的论点的唯一可能有理之处在于:我们报复的威胁可以制止他们提高关税。美国政府在《1982 年总统经济报告》中维护保护贸易的一段,明确阐述了这种道理:

如果能够达到使外国政府干预政策代价增高这一战略目的的话,即使短期内使美国经济付出高昂代价,对国际贸易进行干预⋯⋯也是合理的。因此,就存在着具有妥善目标的措施发生潜在很低的可能⋯⋯其目的在于说服其他国家来减少它们对贸易所做的扭曲。

然而,运用这一论点的时候应当极其小心谨慎。正如制造导弹既会导致

军备控制也会导致军备竞赛一样。保护贸易的虚张声势,其结果有可能既损害了对方,也损害了自己。对历史事例的研究表明,报复性关税通常招致其他国家进一步提高关税,从而,很少能成为导致多方面降低关税的讨价还价的有效手段。

“例外条款”如今,国会处理的直接关税事务相对来说是很少的。国会意识到,关税政治过于棘手和难以处理,因而把很大部分权力授予总统(参照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咨询意见来行事)。

近年来,几乎所有的关税贸易壁垒都是根据 1974 年贸易法的“例外条款”建立的,根据这一条款,如果一个部门已经受到外国竞争的“损害”, 那么,该部门就具有得到贸易方面的特殊照顾条件(关税、限额或经过协商的进口保护)。当国内部门的产量、就业和利润下降,而进口货上升的时候, 就是出现了损害。我们已经看到,这种“例外条款”给电视机、鞋子、钢铁、收音机以及形形色色的产品提供了照顾。

当一个部门受到进口物品的威胁时应该予以保护的论点究竟应如何加以看待?虽然它听起来很合理,但是要注意,它是与比较利益的经济理论完全背道而驰的。一个国家通过专业化,即通过放弃某些活动,把资源转用于它拥有较大的比较利益的其他部门而从贸易中得到好处。假设一个部门(比如钢铁部门)一度拥有比较利益,但是现在已经失去——由于其他部门所取得的技术进步更大,由于该部门使用的国内生产要素在其他部门的价值更高, 因而越来越贵,或者由于其他任何原因。比较利益学说告诉我们,该部门受到进口物品的损害是应该的。确实,它应该被我们的更有生产效率的部门的竞争所挤垮。

这听起来确实有点残酷。没有一个部门甘愿死亡。没有一个地区对转向新的产业部门持欢迎态度。新旧部门的转变往往带来大量的失业和巨大的困难。不仅如此,一个处于危险状态的领域很可能是早已长期枯萎的病态部门。因而,那些早已衰弱的部门和地区会感觉到,它们是有意被挑选出来承担进步的代价的。

兼顾政治和经济观点的折中方案,是逐渐降低关税,从而使受到保护的生产要素有时间来进行转移;就象 1962 年贸易法以来所做的那样,国家对被打乱的生产要素给予“贸易调整援助”或者联邦资助。这种资助可以帮助生产要素从衰落的部门转移到新兴部门,使强者和弱者共同分担代价,减少对一个自由和开放的贸易体系造成的实际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