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干预的评价
我们能对政府的干预作出最终的评价吗?所有这些对价格体系的干预都应受到谴责吗?
大概还不能这样说。仔细的分析会发现政府在市场上应该发挥一定的作用。正如在第三章提到过,在第三十二章所详细讨论的,市场有时是失灵的。失灵的作用有时会引起有害的或有利的结果,这些并没有包括在完全竞争的计算之中。垄断可能控制某些行业。此外,由看不见的手所实现的收入分配可能在社会上不被接受。在每种情况下,政府都可以指导经济实现社会所期望的结果。
政府对市场的某些干预是为了校正消费者的偏好。政府能比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善与恶吗?可以以海洛因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政府并不把消费者当作为统治者,而听任他们自己决定把多少货币选票用之于海洛因。当牵涉到海洛因的时候,国家采取家长式的态度,把消费者当作孩子。在香烟和致癌物质方面,社会也要控制人民的行为。
然而,在色彩鲜艳的汽车和设计牛仔裤的问题上,就要让消费者随心所欲地花自己的钱。也许广告宣传使我们具有某一种类型的偏好,而这种偏好在实际上未必比其他的类型要好。但是,由于考虑到人的自由,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把消费者当作为统治者看待。
当市场上的售卖者或购买者恰巧是非常富有,或非常贫困,或非常“值得同情”,或非常“不值得同情”时,事情就变得较为复杂了。例如,假设10 万个非常富有的石油商在竞争的市场上向 1 千万个非常贫穷的人出售石油。你会就此而说“要控制石油价格,不能让生产者以损害穷人的利益而致富”吗?在 1973 年石油输出国组织提高油价时,议会接受了这一观点,对国内的石油价格进行了管制。结果正如供给和需求分析所预测的,石油的进口迅速增加。到 1979 年,得出了一致的看法:由石油价格管制所得到的公平合理的好处不能抵消效率的损失,从而逐渐地不再管制国内石油价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