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缺乏效率与外部经济效应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图 32—6,我们会看到,具有很高“公共”程度的大多数物品都是由集体提供的。这种形式有没有它的理由?

拿早些时候提到过的以防触礁的灯塔为例。①灯塔的光芒帮助每一个能见到它的人。一个牟利的厂商不会去修建灯塔以赚取利润,因为除非克服巨大的困难。否则该厂商是无法从每一个灯塔利用者那索取价钱的。这肯定是一种政府自然地承担的活动。这将满足 A·林肯的检验标准:政府合法的目标是,“为人民做他们所需要做的事,而这些事靠个人的努力是完全做不到的或无法做得那样好的。”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消除外部经济负效果。如果电厂因不付代价的硫排出物而把我们的湖泊变成酸池塘的话,政府就该决定采取措施限制这些有害的排出物。国家可以实施排出物限制。可以对硫排出物征税以反映它的损害。可以允许私人团体因损害而向电厂提出起诉。所有这些措施都将导致电厂花费稀缺的资源以减少有害的硫排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