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竞争的来源与类型 完全竞争与不完全竞争的对照

图 23—1(a)提醒我们:对一个经济学者而论,完全竞争者被定义为不能实行对价格控制的厂商——其意义为:该厂商所面临的需求曲线基本上是

一条水平的 dd 线,而沿着这一条线,它可以卖掉任何数量的商品。

请务必记住,这个完全竞争的定义是非常严格的。设想任何一种商品: 如刀片、牙膏、钢铁、铝、马铃薯、小麦、香烟、烟草、计算机或棉花。有哪一种符合于我们的严格定义?决不是计算机、牙膏或香烟。谁听说过数以千计的计算机或牙膏厂商在竞争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拍卖它们的产品?

铝和钢铁也都不符合完全竞争的定义。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只存在着一家铝公司——美国铝公司(Alcoa)。即使在今天,也是四家最大的厂商生产了铝行业产量的 3/4。

钢铁怎么样?美国钢铁公司和伯利恒钢铁公司是该行业的巨头。它们以及国内钢铁公司、共和钢铁公司以及构成小钢铁的其他几家公司共同生产了大部分钢铁。如果一种品种的冷轧钢和其他的冷轧钢非常相象,那末,为什么不进行竞争?它们是不完全竞争者,因为在某个地区的市场上,美国钢铁公司或共和钢铁公司如果要大幅度增加它的销售量,就会压低钢铁的价格。当你清点上面的商品名单时,你会发现,只有马铃薯、烟草、小麦和棉

花处于完全竞争的严格定义之内。其他商品,从汽车到刀片,通不过上述的检验,其原因显然在于:每个行业部有一些

图 23—1 检验不完全竞争的关键是厂商的需求曲线是否向右下方倾斜

完全竞争的厂商能够沿着它的水平的 dd 曲线卖掉任何数量的产品而同时又不会压低市场价格。但是,不完全竞争者将会发现,它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即增加 q 会使 P 下降。除非它是一个受到保护的垄断者,否则,它的竞争者的价格的下降会在很大的程度上使它的需求曲线由 dd 移动到左下方的 d′d′。

厂商(从通用汽车公司到吉列公司)能通过倾销或减少市场的产量来影响价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