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完全竞争的正确与错误之点的重新论

在研究反托拉斯法的法律的、历史的与制度的内容之前,我们先总结一

① 一些国家早就认识到,需要共同保护发明。现在,美国授予一种产品或工艺 的最早发明者以专利权。专利权的持有者在 17 年内有使用专利发明或从该发明中获 利的垄断权。由于在一定环境下授予了这种垄断,政府就提高了发明的可回收性程度, 从而增加了对小发明者进行发明的刺激。成功的专利权例子有电话、静电复印机和帕 拉罗德照相机的专利。

② J·A·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中译本,商务印书馆, 1979 年,第 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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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与不完全竞争相关的正面与反面观点。

  • 产量的限制 当不完全竞争者相对于边际成本而言决定了高价格时, 它们就引起了严重的低效率。垄断者或寡头都要把产量限制到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之点上。在这一点上,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因此,在垄断行业中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就要高于按其他行业所放弃的产品来计算的该产品所耗费的成本。

  • 规模经济 在许多行业中,普遍存在着规模经济。把汽车、钢铁或飞机行业分成小厂商就会使厂商的平均成本曲线大大上升。在规模经济引起集中的行业中,消费者可能面临着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但这种价格可能低于在每个城镇都有自己的钢铁厂和每个国家都有飞机制造厂的经济中所应支付的价格。

  • 动态的研究与发展,同样,熊彼特大胆的假说认为,垄断和寡头指导了大而成功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如果我们把大厂商分成小厂商,那末,我们同时也就完全摧毁了国家巨大的私人研究与开发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