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的兴起

在本章开始的时候,我们注意到,早期的古典经济学者们认为收入分配

① A·M 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对换》(布鲁金斯研究所,华盛顿,1975 年)。 1256

是不可改变的。他们相信,通过政府干预来减轻贫穷的任何企图都将是使整个馅饼缩小的愚蠢的努力。

不论他们经济上的智慧如何,他们在有关民主政治的演变方面却是些拙劣的预言家。一个世纪以前,开始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时代。英国的格莱斯顿和迪斯累里以及德国的俾斯麦在上个世纪的欧洲着手做了 F·罗斯福和L·约翰逊在本世纪的美国加紧做的事情——建立政府使用税收、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案以提高穷人的生活标准的福利国家。

投选票时的阶级利益回想起来,使用国家机器来改变收入分配这一政治方法并无神秘之处。在卡尔·马克思诞生以前,我们国家的创建者——特别是那些联邦主义者,如约翰·亚当斯、詹姆斯·麦迪逊以及亚力山大·汉密尔顿——就有过有关阶级斗争的著述。他们担心,给与所有公民以投票权将会产生侵犯财产权。利的政治上的压力。为什么?

由于穷人在数量上超过富人,第三十二章的公共选择政府预言,在实行普选权的情况下,收入较低的阶级将会通过立法来反对已经确立的财产占有者。由于这个原因,国家的创建者准备了对激进的变革的宪法上的限制和平衡——他们甚至禁止了所得税。

但是,早期的保守派无法阻止民主政体的逐渐扩大,而且伴随着普选权而来的是既符合穷人利益又符合富人利益的政治局面。今天,在所有工业化的民主制度中——不论是里根的美国、撒切尔的英国还是社会主义者密特朗的法国,种类繁多的收入援助方案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