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税收理论

在经济学中,过去的想法经常再次出现,而单一税运动就是这种情况。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财政学的专家们试图研究的问题是:什么是最有效率的税种?在英国经济学者弗兰克·拉姆塞的著作中,以及在其后的詹姆士·密尔里斯、皮特·戴蒙德、威廉·鲍莫尔和大卫·布雷福特等为数众多的其他分析家的著作中已经发展了一套完整的分析。

拉姆塞的近代税收理论非常接近亨利·乔治的观点。这种分析方法起始于提出问题:政府如何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来提高各种必要的税收,这就是说, 能够使消费者剩余损失最小?回答是简单明了的,这种回答被称为“拉姆塞赋税法则”。该法则的发现者指出:对那些弹性最不足的供给或需求的投入品和产出品征收最沉重的赋税。因此,如若土地和卷烟具有弹性非常不足的供给和需求曲线,那末,就对土地和卷烟课以重税。如若空中旅行和汽车是非常赋有价格弹性的,可以对它们施加轻税。

拉姆塞赋税法则的理论基础基本上和图 27—3 所说明的是一样的:如果一种商品的供给(或需求)是弹性非常不足的,那末,对该商品课税将不会太多地扭歪人民的需求或供给行为。其结果是,在具有赋税情况下可能取得的生产水平或效用,相对于没有赋税的情况而言,将不会有明显的下降。

拉姆塞赋税法则的弱点正好和单一税运动的弱点是一样的:一种良好的赋税制度不仅取决于它的效率而且还取决于它的被认为的公平程度。如若生活必需品在需求方面是弹性最不足的,那未,这就是说,贫穷家庭把其收入的不成比例的部分花费在生活必需品上。然而,这样,有效率的税收会是非常累退的,因为它打击贫穷者远胜于富有者。那末,公平的符合传统的标准是令人满意的吗?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