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结构

很幸运,一切进行顺利,你由出售股票得到了 20 万美元的现款。与合伙

制的情况不同,你不必关心股票卖给了谁,也不必关心那个人又可能再卖给别人。股票所有者,即你们公司新的共同所有者的名字得向发行股票的公司或该公司的银行代理人登记,这样,你们就知道发放股息和递送股东大会通知的地址。

每股的所有者通常有一张选票。分享公司收入的多少也与持有股票的数量成正比。有 1000 股的人有 1000 张选票,得到的股息也是拥有一股的人的

1000 倍。

外界 10000 股的所有者向公司支付了 20 万美元现款。你和你的合伙人付出了什么?显然不是现款,而是相当数量的经营资产:厂房、计算机、软件、设备、半成品,以及商誉(正如已经说过的那样,商誉是企业无形资产的资本化了的价值,来源于企业的商标、专利、技术知识,等等)。

有谁监督这一过程来保护潜在的投资者的利益呢?在 1929 年以前的那些过去的日子里,你和你的投资银行会用远离事实的吹嘘和虚假的数字来抬高股票的价值。你可能会随心所欲地高估商誉,可能给予你们自己 20100 股,

而不是 10100 股。这种办法被称为“股票掺水”。

在今天,这种办法已被禁止了。你必须把任何大数量的新发行的股票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这种管理机关是在 1934 年的大危机时期建立的。在 SEC 允许你们出售新股票之前,它必须确认你们对所提供的股票的说明没有虚假之处。但是,该机关并不对股票的价值提供意见,也不作出保证。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买者自己承担风险——仍然是判断股票价值时通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