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

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都可以在一起形成合伙制。每人都同意分担一部分工作和资本,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润,当然也分摊一定的亏损和债务。口头上的协议可以算数;如果请一个律师写成某种正式的合伙协议,则更合乎办事的常规,而且可以避免误会。合伙制在主要企业形式中最不普遍。合伙制是主要企业形式中最不普及的一种。合伙制企业有 100 多万个,但它们在所有企业的销售额中仅占 8%(参看图 20—1)。

① 在德国有一个广泛使用的办法;德国银行购买企业的部分所有权而分享利润。这种参与所有权的办法必然导致银行的管理责任,有时还导致了银行界对企业的垄断控制。由于这个和其他原因,根据 1933 年的格拉斯一斯泰格尔法案,美国在法律上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这种活动。

为了你的软件企业,你找了一位大学时的朋友,他对计算机有兴趣,而且继承了 8 万美元的遗产,在看了你的磁带之后,他同意共同经营。他像你

那样为企业工作,每年得到例如两万美元,而你自己则得到 2.4 万美元,你分摊 2/3 的全部利润和亏损,而他分摊 1/3。

你的合伙人拿出 8 万美元现款。你为企业拿出了什么东西?只有几盘空白磁带和一 IBM 公司的个人计算机。这些似乎算不了什么。

实际上,你为合伙企业所贡献的是无形的但却是有价值的资产:技术知识、技巧、商标和名声——即所谓的“商誉”。简言之,你给企业带来的是潜在的营利能力,即支付了所有成本之后,每年能赚到 3 万美元的能力。这

是你以前投资的赚钱能力的资本化。①你让你的合伙人得到一个每年挣 2 万元

的职务——假设这大致是他在别处所能赚到的——除此之外,作为 12 万美元的报酬,他还得到潜在赚钱能力 3 万元的 1/3。

要想从普通股票投资上每年赚这么多钱,他要拿出的钱多于 8 万美元。为了赚同一数量的钱,他必须购买 10 万元 10%的利息的政府债券。因此, 除了风险因素之外,你的合伙人用他的 8 万美元买到了合算的货物,因为他

的投资实际每年得到的份额是合理的。

1

12 2 %

的利益。所以,你由于所提供的商誉而得到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