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觉学说

(color vision theory)人眼能在 400~750 纳米的光波(可见光谱) 范围内分辨出 150 多种不同色光。解释此现象的学说很多,提出最早,并得到最多事实支持的为三原色学说。此学说最初由杨格(Young,1801)提出, 后经赫姆霍尔兹(Helmholtz,1852)修改。此学说假定在视网膜上有三种视锥细胞,分别含有三种不同的感光色素,各自对红、绿和蓝三原色光波敏感。当它们同等地受到刺激时,来自各方面的神经冲动在视皮层的综合下,即形成白色感觉;其中任一种单独受到刺激时,即得相应的色觉;三种物质受到不同比例的合并刺激时,可形成各种色觉。三原色学说得到一些实验证据的有力支持,如视锥细胞吸收光谱的特性的研究;又如实验中用不同波长的可见光照射视网膜的同时,记录神经节细胞的放电,发现视网膜存在两类神经元;一类对可见光作广谱的应答,另一类对某一较小光谱范围的光起反应。前者称优势神经元(dominator),后者称调变神经元(modulator)。调变神经元又可分为三种:其光谱敏感度曲线的最高点发生在红黄(580~600 纳米)、绿(520~540 纳米)和蓝(450~470 纳米)三个波段,与三原色大致符合。其作用基础为一个节细胞与一个视锥细胞的单线联系。我国神经生理学家张香桐根据单色光照射与视神经电反应的研究,认为红、绿、蓝三原色光引起的冲动是分别由粗、中、细(直径为 9 微米、4 微米和 1 微米)三类视神经纤维传导的。上述事实均是对三原色学说的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