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基因

(selfish gene)是指基因在生物进化中的绝对自私性,是对动物行为功能的基本解释。自私的基因理论是英国牛津大学行为生态学家道金斯

(R.Dawkins)1976 年在他的《自私的基因》一书中首先提出的。基因的天职是复制,而动物只是它们的生存机器、运载体。每个运载体——动物个体的寿命是有限的,而基因的寿命却不因个体的死亡而终结,个体完成职责后就被抛弃在一旁。有机体只是 DNA 制造出更多 DNA 的工具,即鸡只是鸡蛋为了再生鸡蛋的一种途径。基因的另一个天然特征就是自私。如果它不自私, 而是利他主义者,把生存机会让与其他基因,自己就被消灭了,所以生存下来的必定是自私的基因,而非利他的基因。因此,基因是自私行为的基本单位,也是发生在生命运动各层次上的自私行为的原因。虽然基因的自私性通常会导致个体行为的自私性,但有时也会导致个体的利他主义行为(见利他行为)。达尔文在其进化论中把自然选择的对象视为物种的个体,按其“适者生存”的观点,则无法彻底解释动物的利他行为。而道金斯认为,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不是物种,也不是种群或群体,甚至不是个体和染色体,而是作为遗传物质基本单位——基因。在基因的层次上,则很容易解释动物的利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