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生论

(orthogenesis)一种反对自然选择学说的进化理论。主张生物进化是有方向的,不论环境条件如何,生物总是沿着既定的方向进化;而决定进化方向的动力,完全来自生物体内部的潜在力量,与自然选择无关。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又有各不相同的名称。在爱米尔(T.G.H.Eimer),仍称直生论(“直生论”一词由德国动物学家哈克(J.W.Haacke)所创立,后为爱米尔等人所采用);在伯格(L.S.Berg),称为“循规发生说”(nomogenesis);在奥斯本(H.F.Osborn),称为“芒状发生说”(aristogenesis);而在德日进

(Teilhardde Chardin)则称为“最后原理”(omega principle),他们的基本看法都相同。直生论者常举“马的进化”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人们在马的系统发生过程中可以看到,身体由小到大、齿冠由低到高、并由多趾到单趾(蹄)的进化趋势。据此,他们就认为马是按既定方向发展的。但从化石的资料看出,马的进化不是直线的,而是发生过分支的(见马的进化)。上述事实完全可用自然选择学说来解释。“直生论”最大的困难是他们所说的“内在动力”,根本找不到相应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