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加强法治和奖励耕战

《商君书》主要发挥过去卫鞅所主张的加强法治和讲究耕战的政策。它主张奖励告发“奸邪盗贼”,对轻罪用重刑,从而加强法治的效果。它说: “王者刑用于将过(过错将要发生的时候),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商君书·开塞篇》)它认为通过刑赏,还可以迫使人民为官府出死力。《说民篇》说:“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 它还认为通过刑赏,可以调整人民贫富不均的情况。因为用刑来监督农耕, 可以使贫民变成富民;让富民纳粟买爵,可以使富民变成贫民。它说:“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

“贫者富,富者贫,国强”(《商君书·说民篇》)。

《商君书》十分强调重农政策,认为实行重农政策,可以开垦荒地,增加生产,使得国富兵强。《算地篇》说:“属于农则朴”,“朴则生劳而易力(肯出力)”,“易力则轻死而乐用(乐于为国君使用)”,“易苦(肯吃苦)则地利尽,乐用则兵力尽”。还可以使农民安居而便于统治,所谓“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朴则畏令”(《商君书·算地篇》)。

《商君书》认为“治国之要”,在于坚定不移地推行耕战政策;并且把是否推行耕战提到决定国家兴亡和君主安危的高度,说:“国之所以兴者, 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商君书·农战篇》)。《商君书》所讲的奖励耕战政策,比卫鞅提出的又有了发展。它认为,秦国地广人稀,三晋地少人多,贫苦人民没有田宅,应该用“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

(分配好的田宅,并让他们三代都免除徭役)的奖励办法,把他们吸引到秦国来开垦荒地(《商君书·徕民篇》)。从此秦国可以利用新来的农民从事农耕,用本国的农民从事战争,秦国就一定会富强,别国就必然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