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代县的组织

这时各国郡的设置仅限于各国的边区,县的设置则很普遍。大凡有城市的都邑已建立为县,所以史书上“县”和“城”往往互称。但是严格讲来, “城”只是指建有城郭的城市,“县”是指整个县管辖的地区,包括城市和城市以外的广大农村。《孙膑兵法·擒庞涓》说:“平陵,其城小而县大, 人众甲兵盛,东阳战邑,难攻也。”就是说平陵建有城郭的城市规模小,而县的辖区大,所以“人众甲兵盛”。在战国初期,秦的发展迟缓,因而普遍设县也成为卫鞅变法的内容之一。

县的组织,基本上和中央的政府组织相似。商鞅在秦变法时,每县设有令、丞和尉。县令是一县之长,下设丞、尉,丞主管民政,尉主管军事。秦的县尉,可以得到六个奴隶和五千六百枚货币的赏赐②。魏、韩等国在县令下设有御曳③,也是秘书兼监察的性质。韩还设有司寇④,主管刑法。秦更设有县啬夫、县司空、县司马及治狱、令史等。秦同时设有与县并立的“道”, 道设有啬夫等官⑤。啬夫可能是主管官员的通称。

在县之下已有乡、里、聚(村落)或连、闾等基层组织①。乡的官吏有三老、廷掾(《史记·滑稽列传》)等。里有里正(《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篇》)。在县城和乡里中都有伍、什的编制,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伍长也称为伍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篇》)。

这时各诸侯国的统治机构,从国到郡,从郡到县,从县到乡,已是有系统地分布到每一个角落,层层控制着整个国家。

夫治理。《孙膑兵法·擒庞涓》记述桂陵之役,齐城、高唐二都大夫在行军的路上大败。齐城即临淄,与高唐同为五都之一。

② 《商君书·境内篇》说:“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

③ 见《韩非子·内储说上篇》“卜皮为县令”条和《战国策·韩策三》“安邑之御史死”条。

④ 韩国兵器铭文记载,监造县的官营手工业的有司寇。

⑤ 参看高敏《云梦秦简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中《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几项制度》一文。

① 乡以下里的组织在春秋战国间已出现,《墨子·尚同篇》里的行政系统是天下、国、乡、里。《吕氏春秋·怀宠篇》里的行政系统是国、邑、乡、里。邑有大有小,大邑相当于县,小邑就属于乡、里,另外还有所谓聚,即是村落。卫鞅在秦变法时,曾合并乡、邑、聚为县(《史记·商君列传》)。《韩非子·八经篇》说“伍、闾(原误作“官”)、连、县而邻”,说明当时县以下有连、闾、伍的乡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