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封君制的设置

战国时代七大强国,经过政治改革,比较普遍地建立了以郡统县的地方行政机构,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用以代替过去贵族按等级占有土地进行统治的制度,但是也还设置封君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新的贵族特权。当时各国所设封君制很不相同,多数封君有大小不同的封邑或封地,有按户征收赋税以及其他经济上的特权,封邑的行政有封君自己治理的,但必须在封邑内奉行国家统一的法令。也有由国君从中央派遣“相国”或“守”到封邑进行直接治理的。封君有就封到封邑的,也有在中央当官而遥领的,又有免职后就封的。封君可以筑城和建筑宫室,可以有守卫的兵,但是封国与郡县一样,发兵之权都由中央的国君直接掌握的。因此这种封君不同于春秋时代诸侯所分封的卿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