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和法家的抑商主张

当时商人的贱买贵卖,巧取豪夺,不但破坏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同时又妨碍小农经济的成长发展。因此当时的农家和法家都提出了重农抑商的主张。

与孟轲同时的农家代表许行,一方面鼓吹“贤者与民并耕而食”,反对统治者“厉民而以自养”;另一方面主张“市贾(价)不贰,国中无伪”, 反对商人欺诈性质的买卖。他提出了等量商品等价交换的贸易原则,要求做到即使小孩到市上也“莫之或欺”(《孟子·滕文公上篇》)。这个贸易原则没有考虑到商品质量的差别和价格的关系,当然是行不通的。

与此同时,卫鞅一派的法家也提出了重农抑商的主张。他们为了富国强兵,奖励人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参加战争,反对人民去当游士、商贾和手工业工人。认为如果听任游士可以“尊身”,商 1489 贾可以“富家”,技艺可以“糊口”,人民就会逃避耕战(《商君书·农战篇》)。因此他们认为“能事本(农业)而禁末(工商业)者,富”(《商君书·壹言篇》)。这样重视发展农业生产是对的,当时的主要生产事业是农业,财富的累积必须依靠发展农业生产而不是依靠商品交换。但是这个主张有片面性,因为他们完全忽视了手工业的作用,看不到商品流通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卫鞅重农抑商的政策,就建立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的。关于卫鞅重农抑商的政策,我们将在本书第五章讲到卫鞅变法时再谈。

战国末年集大成的法家韩非,进一步发展了卫鞅一派法家的主张。韩非

在鼓吹农业生产作用的同时,也肯定了正常的手工业和商业的作用。韩非在批驳儒家李克的言论中,不但多方面说明农业生产能够“入多”(增多收入),同时指出手工业为农业提供运输工具和生产工具,也能提高生产而使得“入多”;商业上互通有无,从事对外贸易,节俭而“不事玩好”,也能使得“入多”(《韩非子·难二篇》)。韩非肯定的是这种能够使得“入多”的手工业和商业,而反对制作奢侈品和粗劣品的手工业主以及采用欺诈手段剥削农民的商人。他说:“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费)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牟)农夫之利”,因而是国家的“五蠹”之一(《韩非子·五蠹篇》)。这是说,一些投机取巧的工商业主,制作粗劣的器具,积聚大量奢侈品,囤积居奇,等待时机,从农民身上牟取暴利,这就损害农民的生活和生产,破坏小农经济,成为当时国家的蛀虫。因为当时各国政权是以小农经济为立国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