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成为立国的基础

正因为自耕小农的普遍存在,小农经济成为当时各国的立国基础。自耕小农的生产成为各国政权的经济基础,小农每年上缴的租税成为国家财政上的主要 收入。战国初期各国先后实行变法,都是为了维护当时普遍存在的小农经济,所推行的改革政策,都是为了奖励和帮助小农发展生产,从而富国强兵,以便在对外兼并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魏国李悝变法,作尽地力之教, 就在于提高田亩产量,同时推行平来法,就在于维护小农经济。秦国商秧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开拓亩制,征收户赋,都是为了发展小农经济, 富国强兵。因为当时各国政权都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自耕小农既是生产的主力,又是作战的主力。这种自耕小农是编入户籍的良民,不同于身分低下的商人、赘婿,有按法接受分给耕田的权利,除了缴纳法定赋税和定期眼役以及战时服兵役以外,生产和生活都是自主的,拥有住屋、家畜以及生产和生活上必需的财物,《秦律》上称为“士伍”,即编伍的士卒,无爵的庶民,可以接受君上的因功赏赐的低级爵位而成为有爵者。如果发生争夺财物和争夺军功的纠纷,可以经过诉讼而按法律解决。《秦律》的案例中,就有对“争牛”(争夺走失的耕牛)和“夺首”(争夺斩得敌人首级的军功) 的判决,说明他们所有财物和所得功勋,可以得到国家法律一定的保障。因此能够比较自由地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能够拥有积蓄的财物,有生产的积极性,从而造成社会经济的繁荣,使得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长期留存。

战国时代的小农经济是得到较大的发展的,由于使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由于自耕小农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同时各种小手工业适应小农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而有发展。大手工业如盐铁业同样是适应广大的小农需要而成长起来,而且商业也在小农出售多余的农业品和买进生产和生活上的必需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于是造成社会经济繁荣的景象。

随着社会经济繁荣,各国所进行的经济上和政治上改革的需要,科学文化也得到蓬勃发展,学术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思潮。所谓“百家争鸣”, 实质上就是站在不同立场上,按照各自标榜的前进目标,为维护和发展这种国家规模的小农经济,提出了不同的建国方略。墨子所说“百姓”“万民”, 即指“农夫”和“农妇”,就是指自耕小农而言。墨子说:“今也农夫之所以蚤(早)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曰彼以强必富,不强必贫”(《墨子·非命下篇》)。墨子一系列主张如天志、兼爱、尚贤、节用、非攻等, 都是为了解决小农“饥”、“寒”、“劳”的“三患”和达到“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和“刑政之治”的目标。孟子所说“黎民”,也是指住“五亩之宅”、种“百亩之田”的自耕小农。孟子说:“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篇》)孟于鼓吹实行“王道”、施行“仁政”,“省刑罚,薄税敛,

深耕易褥”,都是为了维护作为立国基础的小农经济。

战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争,再加上统治者的残暴,这种自耕小农的负担是很沉重的。墨子指出除了“常征”和“常役”之外,还要“厚作敛于百姓, 暴夺民衣食之财”(《墨子·辞过篇》)。孟子又说:“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则父子离。”

(《孟子·尽心下篇》)。荀子也说有田野之税、刀布之敛、力役之征(《荀子·王霸篇》、《富国篇》)。秦国自从商秧变法后,开始按户征收人口税, 称为“户赋”或“口赋”,就是后来汉代的“算赋”。这对贫苦的自耕小农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既要按田亩缴纳租税,又要按人口缴纳“户赋”, 并且服兵役和徭役。《商君书·农战篇》说:“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 收余以食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所谓“实公仓”,就是向国家缴纳田租。《商君书·去强篇》又说:“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 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所谓“民不逃粟”,就是指按户征收地税和户赋,不让逃避。

根据云梦出土《秦律》,国家向农民征收的地税,不仅有禾稼(粮食), 还有刍(饲料)和寞(禾秆),规定每一顷田要“入刍二石,稾二石”(《田律》);还要缴纳户赋,不准隐瞒户口(《法律答问》);更要负担兵役和徭役,需自备衣服及费用,不准逃避服役。隐瞒户口叫做“匿户”,逃避服役叫做“逋事”,已经集合报到而再逃走的叫做“乏徭”,都要受到严厉处罚。

从《秦律》来看,当时秦国乡间官吏已有吞没地税而不上报的。《法律答问》提到部佐“匿田”问题,指出“已租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说明当时有因特殊原因而未收地税的,又有地税被征收官吏占有而隐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