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备兵制度

战国时代,各国除实行以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以外,还建立常备兵制度。

春秋末年,各国已有供养力士和挑选训练勇士的风气。晋国世卿栾怀子曾养有勇士州绰、邢蒯和力士督戎等。吴王阖闾曾选多力的五百人和跑得快的三千人以为前阵(《吕氏春秋·简选篇》),而且曾教练七年,要带甲执兵一口气跑三百里才得休息(《墨子·非攻中篇》)。越王勾践也曾教练其勇士三年(《墨子·兼爱下篇》)。到战国时代,由于各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常备兵制度也就建立了起来。吴起曾教楚悼王“才(裁)减百官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卫鞅曾教秦孝公“禁游宦之民, 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篇》)。这种要用禄秩来“奉”的选练出来的“士”,要用官爵来“显”的“耕战之士”,也就是《荀子》所谓“招延募选,隆势诈,尚功利之兵”(《议兵篇》);《吕氏春秋》所谓“厚禄教卒”、“精士练才”(《简选篇》)。

这时各国常备兵大都是经过考选的,有特殊待遇。例如魏国考选武卒时, “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箙)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剑, 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的可以免除全户的徭赋和田宅的租税(《荀子·议兵篇》)。齐国五都有“持戟之士”,也称为技击。当时各国出兵时, 往往以常备兵带同征发来的兵作战,例如齐宣王伐燕,除了用常备的“五都之兵”外,还征发了靠近燕国的“北地之众(《战国策·燕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