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各国政权的改组和改革

鲁的三分公室和四分公室

春秋后期各国有些卿大夫在变革田亩制度的同时,尽力夺取国家的政权。例如鲁国的三桓、晋国的六卿、齐国的田氏,都积极发展小农经济,招揽人才,争取群众,积聚力量,从而夺取政权。

鲁国的三桓,即季孙氏、叔孙氏和孟孙氏,首先在鲁国通过“三分公室” 和“四分公室”,取得了政权。公元前五六二年,三桓“三分公室”,把公室的军队改编成三军,由一家统辖一军。季孙氏把一军的全部成员包括父兄子弟,连同其提供赋役的乡邑一起归属自己;叔孙氏使一军的子弟臣属自己, 把父兄辈保留给国君,就是夺取了一军一半的所有权;而孟孙氏则使一军的子弟一半臣属自己,把一半子弟和父兄保留给国君,就是夺取了一军的四分之一的所有权(《左传》襄公十一年)。其中以季孙氏夺取权力比较全面, 因而力量最强。过了二十五年,三家又进一步瓜分国君的权力,把三军改为两军,分成四股,实行“四分公室”,由季孙氏分得两股,并掌握鲁国的大权;叔孙氏和孟孙氏各得一股,三家部采用了“尽征之”的办法(《左传》昭公五年)。这样,国君的主要权力就被爪分了,经济上也只能靠三家的进贡来维持。公元前五一七年鲁昭公勾结贵族励氏和子家氏,袭击季孙氏,被三桓联合击败,鲁昭公因此被赶走。子家氏说:“政自之(指季孙氏)出久矣,隐民多取食焉,为之徒者众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一方面是“鲁君失民矣”,而另一方面季孙氏“隐民多取食焉”。“隐民”就是逃藏之民。公元前四六八年鲁哀公想借助越国力量来除去三桓,也被三桓逐走。到鲁悼公即位,“鲁如小侯,卑于三桓之家”(《史记·鲁世家》)。鲁哀公、悼公、元公三世的政权,都被季孙氏劫持,所谓“鲁之公室,三世劫于季氏”(《韩非子·难三篇》),直到鲁穆公时,公仪休为相,才重新成为“奉法循理”的政体,而季孙氏据有封邑费(今山东费县北),成为独立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