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和郡的产生

县和郡的地方制度是逐渐形成的①。县出现于春秋初期,原是国君直接统治的领邑,它和国君分赏给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大国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加强边地防守力量,往往把新兼并得来的小国改建为县, 不用作为卿大夫的封邑。到春秋中期,楚国新设的县已逐渐多起来,有所谓九县(“九”是多数的意思)。最初县都设在边地,带有防卫边境的作用。县所不同于卿大夫的封邑的,就是县内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 特别是有征赋的制度(包括征发军实和军役),一方面便利了国君的集中统治,一方面又加强了边防。②到战国初期,秦国还是不断地在东部边境设县, 公元前四五六年开始在频阳(今陕西富平东北)设县,公元前三九八年在陕

(今河南三门峡西)设县,公元前三七九年在蒲、蓝田、善明氏设县,公元前三七四年又在栎阳(今陕西临潼东北)设县,显然有着加强边防的意义。到春秋末年,晋国又出现了郡的组织。郡本来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

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远较县为大,但是地位要比县为低,所以赵简子在作战时宣誓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等到战国时代,边地逐渐繁荣,也就在郡下分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组织。这种县统于郡的制度,最初行于三晋。例如魏的上郡有十五县,公元前三二八年魏纳上郡十五县给秦(《史记·秦本纪》)。赵的上党郡有二十四县(《战国策·齐策二》),赵的代郡有三十六县(《战国策·秦策一》),韩的上党郡有十七县(《战国策·秦策一》)。秦、楚、燕三国的郡县制度是效法三晋的。例如燕在燕昭王时所设的上谷郡有三十六县(《战国策·秦策五》)。公元前二四八年,秦攻取赵的榆次、新城、狼孟等三十七城,设置太原郡(《史记·秦本纪》、《燕世家》)。公元前二四二年秦攻取魏的酸枣、燕、虚、山阳等城,又兼并了原来卫的濮阳,设置东郡(《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卫世家》)。

① 近人都认为战国秦汉的县起源于春秋时代,其实春秋的县和战国秦汉的县性质不同。日本西 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和构造》一书中有《郡县制的形成和二十等爵》一节,赞同增渊龙夫之说,指出春秋原先实行县大夫世袭制,并进一步认为战国秦汉郡具制的形成,是由于小农经济的广泛出现、世袭贵族统治体制的瓦解和君主集权政体的产生。这是正确的。春秋时楚晋秦三国的县具有国君直属的边地军事重镇性质,县尹仍由显要世族中人轮流充任,也还有些是父子相传的。例如楚的申县,第一个县公为申公斗班, 而继任者申公斗克(字仪父),即是斗班之子。又如晋的原县,第一个县大夫为赵衰,称为原季;而继任者为赵衰之子赵同,亦称原同。又如楚的申公巫臣奔晋,晋以为邢大夫,而巫臣之子世袭为邢伯或邢侯。详杨宽《春秋时代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中国史研究》一九八一年第四期。

② 《左传》成公七年载:楚围宋之役,“子重请取申、吕(二县)以为赏田”。申公巫臣说:“不可。此

申、吕所以为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楚王便没有答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