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的使用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到战国时代不但铜币已广泛流通,而且黄金也从这时开始使用,成为一般等价物,成为贵重的货币了。

战国时代使用黄金,每以斤、镒等重量单位来计算(镒重二十两,一说重二十四两)①,也有以金为单位的。楚国汝水、汉水流域多产黄金,《管子·国蓄篇》所说“金起于汝、汉”,因此楚国使用黄金货币较多。楚国金币有两种:一种是饼金,安徽阜南三塔楚墓曾出碎块,湖北江陵望山楚墓中曾出土这种饼金的冥币(包金银的铅饼)。另一种是方形小金块,以“爯(稱)” 为单位①,它是在扁平的方形金版上加钤印记,钤上十六、十九到二十多印记不等。含金量百分之九十以上,至少是百分之八十二。使用时按需要切成小块,按称量支付。钤印文字以“郢爯”为多,“陈爯”次之,“■爯”和“颍” 少见,“覃金”只一见(安徽省博物馆所藏)。“郢爯”为楚国都所造,“陈爯”为楚顷襄王所徙国都(今河南淮阳)所造,“■爯”可能是楚国占有今山东郯城东北旧郯国地后所造,“覃金”可能是楚国占有今山东郯城西南旧郯国地后所造。这种方形金块(少数有作圆形的),大体上重当时一斤,合今二百五十克左右。②河南扶沟古城村的曲洧古城曾出土刻有三晋文字的饼金,可知韩也有饼金。③

这时黄金大量集中在各国政府、贵族、官僚和少数富人手中。大商人经营珍贵的商品,都是以黄金论价的。据说,千里马、象床、宝剑、狐裘等物都是价值千金的(《战国策·燕策一》、《齐策三》、《西周策》,《史记·孟尝君列传》)。奴隶的买卖也有以金来计算的,据说,卫嗣君要赎回一个逃亡到魏国的胥靡(用绳索牵连着强制劳动的奴隶),出了百金还不成,要用“百金之地”的左氏(今山东曹县北)去赎买(见《战国策·卫策》,《韩非子·内储说上篇》作“五十金”)。又据说,韩国有一个价贵的“美人”, 诸侯都不能买,秦国用了三千金买去(《战国策·韩策三》)。当时地主、

① 焦循《孟子正义》根据《孙子算经》、《五经算术》等书推算,认为镒是二十 两。

① “爯”字,旧释为”爰”。

② 长沙楚墓出土不少天平和砝码,砝码都是十枚为一套,其中最大一枚重二百五十一点三三克,代表楚一斤的重量。完整的金版,据实测,安徽阜南、六安出土五块金版,平均重二百六十八点八克;陕西咸阳出土八块“陈爯”金版,平均重二百四十八点三八克,大体上重一斤。参看安志敏《金版与饼金(楚汉金币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一九七二年第二期。

③ 黄盛璋《关于圆饼金币(金饼)若干问题新考》,《考古与文物》一九八四年第六期。黄盛璋《新出战国金银器铭文研究》,《古文字研究》第十三集,一九八六年。

官僚、贵族的地租收入,也有用黄金来计算的,例如温囿有“岁利八十金”

(《战国策·西周策》)。而且由地租而产生出来的地价,也有用黄金来计算的了,例如赵将赵括就曾把国君所赏赐的金帛归藏于家,“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史记·赵奢列传》)。地主、商人的家产也往往用黄金来估计,有所谓“千金之家”(《庄子·列御寇篇》)、“万金之家”(《韩非子·八说篇》)。至于国君赏赐臣下,官僚间送礼或贿赂,“百金”、“金千斤”、“金千镒”,更是常见的了。

因为黄金比较贵,使用时以斤、镒等重量单位来计算,当时已经有比较精密、专门用来称黄金的天平。《秦律》规定,一般衡器一斤相差三铢以上的要罚主管官吏一件盾,而称黄金的衡器一斤相差半铢的就要罚一件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