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采取缓和矛盾的政策

《经法》一书的政治目标,要求达到国家的“安”、“强”、“霸”、“王”。“王”是它的最高政治目标,就是要建成统一的王朝。它主张用“德”

(赏赐)来奖励人民,争取“尽民之力”;同时要求“节民力以使”,“节赋敛,毋夺民时”(《经法·君正篇》),反对农忙季节征发徭役,认为“夏起大土功”就是“绝理”,“天诛必至”(《经法·亡论篇》)。它还主张选练军队,争取“胜强敌”;同时要求注意到战争的正义与否,重视对待敌国人民的政策,讨伐对象必须“当罪当亡”,反对灭亡人家的国家而“利其资财,妻其子女”(《经法·国次篇》),更反对“大杀服民,僇降人”, 认为如果这样做,“祸皆反自及也”(《经法·国次篇》)。它更强调法治, 主张“精公无私而赏罚信”,“罪杀不赦”(《经法·君正篇》),同时要求赏罚得当,反对“妄杀杀贤”,“杀无罪”(《经法·亡论篇》)。这时黄老学派提出这样的政治主张,不是偶然的。当时齐、楚等国就是由于不顾民力,横征暴敛,连年进行战争,任意掠夺和伤害邻国人民,滥用刑罚杀害本国人民,激起了广大人民的反抗,使得国家逐步走向衰亡。黄老学派提出这种主张,就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以利巩固统治,发展小农经济,积蓄力量,从而达到建成统一王朝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