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小农结合的家内手工业普遍存在
这时有些地区还沿袭着过去“村社”集体劳动的习俗,保留有妇女集体纺织的方式,例如秦丞相甘茂曾经讲过当时楚国江上“贫人女与富人女会绩” 的故事(《史记·甘茂列传》),但是,从整个社会来看,这时农民的家内手工业已是当时主要的手工业。“男耕女织”已成为农村中普遍的现象,养蚕、缫丝、治麻葛、纺织布帛,是每家农妇的经常工作(《墨子》的《非乐上篇》、《非命下篇》)。卫鞅在秦所下的变法令,对农民的耕和织是同样奖励的。各诸侯国向农民征收地租,也有“粟米之征”和“布缕之征”(《盂子·尽心下篇》)。这时家内手工业生产出来的布帛,已有小部分带有商品性质,所以农妇所织的布帛和其他织物也已有一定的规格。据说吴起使其妻织“组”,因为“幅狭于度”,就把她赶走了(《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篇》)。此外,农民的家内手工业还编织草鞋、结网等,《吕氏春秋》曾把“织萉屦, 结罝网”和“力耕耘,事五谷”相提并论(《尊师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