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史对今后的深远影响

战国时代各国先后实行按户授田的制度,造成国家规模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当时七大强国的总人口不过两千万,除了地处中原的魏、韩等国人口密度较高外,大多地广人稀,荒地很多,因而君主政权可以推行这种按户授田的制度。当时各国统治者曾先后扩大井田制的亩制,但是每户授田的亩数,依然沿用井田制以“百亩”为定额,因为“百亩之田”正适合于一户农民耕作的能力,用来维持一家生计的需要。按“八口”之家耕作一百亩田来计算,每人平均十二亩半,战国的尺度较短,亩制也和后世不同,折算起来, 当时一百亩田相当于后世的三十一点二亩,十二亩半大约相当于后世的四亩。清代学者洪亮吉在《意言》的《生计篇》中讲到:“率计一岁一人之食, 约得四亩。”(《卷施阁文甲集》卷一)可知直到清代,小农经济的生产力水平还是差不多。这种小农接受国家所分配的“份地”耕作而上交租税,并有定期服兵役和劳役的责任,但是性质上根本不同于欧洲领主封建制下的农奴,因为他们是编入户籍的“良民”,具有后世自耕农的特点,除规定的服役以外,生产工作和生活是自主的,并且拥有住屋、家畜、生产工具以及生产和生活上必需的财物,能够自己安排生产和生活。大多数是《秦律》上称为“士伍”(即编伍的“士卒”)的无爵庶民,但可以接受君主赏赐的低级爵位而成为有爵者。如果彼此有争夺财物和争夺军功的纠纷,可以经过诉讼而按法律解决。《秦律》的案例中就有对“争牛”和“夺首”(争夺斩得敌人首级的军功)的判决,说明他们的财物和所得功勋,是可以得到国家法律

保障的。正因为他们不是农奴,能够比较自由安排生产和生活,能够拥有所需的财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生产的积极性比较高, 从而造成社会经济的繁荣,使得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长期留存,从此成为二千多年君主政权的经济基础。正因为如此,秦汉以后历代统一的王朝,所有政治和经济的重要制度,都是沿袭战国时代的成就而有所发展,同时文化和学术也是继承战国时代的趋势而有所变革。战国时代九流十家的思想,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

特别要指出的是,当战国时代,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是先进的,所有保护和发展这种小农经济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是进步的,因而能够促使社会繁荣、人口增长和文化发达。但是秦汉以后,二千多年来,历代统一王朝始终保持着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沿用着战国的制度,就不免要转化为落后,造成人口、资源、粮食供应之间的矛盾。如果人口增长而资源不足, 地主豪族进行土地兼并,统治者加重赋税徭役,小农经济衰落破坏,引发饥荒,造成农民流亡,就不免要引起社会动乱,激发农民起义。二千多年来中国历史上多次出现“一冶一乱”和大起大落的周期性的大循环,都是以小农经济的稳定繁荣和衰落破坏作为关键的。每当王朝初期,总是推行保护和发展小农经济的政策,使社会繁荣,人口增长。每当王朝末期,总是由于人祸天灾,造成小农经济的衰落破坏。周期性的全国大动乱和朝代的兴亡,在大循环中起着调节作用,从而长期保持小农经济作为主要生产方式和立国的经济基础,造成社会经济始终停滞于落后的小农经济,从十六世纪以后中国就日益落后于西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