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量的提高
随着铁农具的应用、牛耕的推行、耕作技术的进步、灌溉工具的改进和肥料的使用,农业产量自然也有了提高。据魏文侯相国李悝的估计,战国初期魏国农民的生产量,一亩田可以生产粟一石半,上熟可以四倍,即生产六石;中熟可以三倍,即生产四石半;下熟可以二倍,即生产三石;小饥可收一石,中饥可以收七斗,大饥只能收三斗(《汉书·食货志》)。战国一亩约当今三分之一亩,战国一石约当今五分之一石,即二斗。①如果折算起来, 可知战国时合如今的三分之一亩,普通已可生产粟合如今的三斗,最好年成可以四倍,即生产粟一石二斗。李悝又曾主张“尽地力之教”,认为勤谨耕作的每亩可多生产三斗,不勤谨耕作的每亩要减产三斗(《汉书·食货志》), 勤耕的和不勤耕的,每亩田的收获量就有六斗粟之差。如果折算起来,那时合如今的一亩,勤耕的比不勤耕的可多生产三斗六升粟。
当时各个地区由于地理条件和生产水平不同,产量是有差别的。李悝所说“岁收亩一石半”,当指魏都安邑所在河东地区而言。《管子·治国篇》说:“嵩山之东,河、汝之间,蚤(早)生而晚杀,五谷之熟也,四种而五获(谓四时皆种,五谷皆获),中年亩二石,一夫粟二百石。”是指嵩山以东河南中部而言。《管子》是齐的作品,而举嵩山以东为例,可知当时齐的亩产量低于二石。一九七三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竹简《田法》,所说“中田小亩二十斗,中岁也。上田亩二十七斗,下田亩十三斗,太上与太下相复以为率”,当是《田法》著作较迟,山东地区农业进步的结果。
战国时代各个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大体上边远地区和土壤较差的地区比较落后,也还保留着轮流休耕的办法,例如邺在引漳水利工程未兴修前,由于土质较差,就实行着轮流休耕制①。《吕氏春秋·任地篇》说: “劳者欲息,息者欲劳。”“劳”就是用来耕作;“息”就是轮到休耕,以便恢复地力,改良土质。中原有水利灌溉和土质较好的地区,农业生产就比较进步,逐渐推行一年两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