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的平籴法

李悝在经济上另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实行“平籴法”。李悝认为,粮价太贱,农民入不敷出,生活困难,国家就要贫困;粮价太贵,城市居民负担不起,生活困难,就要流徙他乡。因此粮价无论太贵太贱,都不利于巩固国家统治。为此他制定平衡粮价的“平籴”法,把好年成分为上、中、下三等, 坏年成也分为上、中、下三等,好年成由官府按好年成的等级出钱籴进一定数量的余粮,坏年成由官府按坏年成的等级平价粜出一定数量的粮食。这是后来历代王朝的均输、常平仓等办法的开端。

李悝的平籴法,在方法上是和春秋末年计然的平粜法一致的。但是两人的着眼点有所不同,所要求达到的目的也不同。计然规定国家控制粮价每石在三十钱到八十钱之间,允许粮价波动的幅度还比较大,使得商人还有利可图。因为计然实行平粜法的目的在于使得“农末俱利”。而李悝则不同,他实行平籴法的目的,在于“使民无伤而农益劝”,“民”是指谷类商品的一般消费者,根本不考虑商人的利益。他主张采用“取有余以补不足”的方法, “使民适足,价平而止”,做到“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汉书·食货志》)。如果真能做到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商人对粮食的投机活动,制止粮价的暴涨暴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农民破产和贫民流亡。因此实行平籴法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巩固小农经济,从而富国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