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忌推行法家政策

从齐威王的父亲田桓公开始,齐国在国都临淄西边稷门外的稷下地方, 设立学宫,招徕各派学者前来著书立说,议论政治,称为“稷下先生”,也称为博士。稷下先生中有个叫淳于髡的,是家奴性质的赘婿出身,是个进步的思想家,曾经两次当面指责儒家孟轲,认为鲁缪公重用儒家而弄得国家削弱,说明儒家“无益于国”,像儒家那样“为其事而无其功者”,就算不得“贤者”(《孟子·告子下篇》)。这时淳于髡用“微言”进说邹忌,使得邹忌决定了下列的策略:对于国君,“请谨毋离前”,“请谨事左右”;对于人民,“请自附于万民”;对于臣下,“请谨择君子,毋杂小人其间”, “请谨修法律而督奸吏”(《史记·田世家》)①。

这样主张顺从国君行事,主张选择“君子”担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杂,主张修订法律而监督清除奸吏,都是法家的政策。

邹忌很重视推荐人才,齐威王也很重用这些人才,把他们都看作“宝”。有一次齐威王和魏惠王一起在郊外打猎,魏惠王夸耀自己有“径寸之珠”十枚,可以“照车前后各十二乘”,所以是“宝”;而齐威王则认为他的“宝” 不同,几个得力的大臣才是他的“宝”,例如守南城的檀子,守高唐(今山东高唐东)的盼子,守徐州(即平舒,今河北大城东)的黔夫,“使备盗贼” 的种首,都是他的“宝”,“将以照千里”(《史记·田世家》)①。这时齐

① 《新序》卷二《杂事》有类似记载,惟作“邹忌以鼓琴见齐宣王”,”宣王”当为“威王”之误。《新序》说由于淳于髡的进说,邹忌表示“请不敢杂贤以不肖”,“请谨门内,不敢留宾客”,“减吏省员, 使无扰民也”。

① 《史记·田世家》记齐威王说:“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徙而从者七千余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说苑·臣术篇》记邹忌对齐威王说:“忌举田居子为西河而秦梁弱,忌举田解子为南城而楚人抱罗绮而朝, 忌举黔涿子为冥州而燕人给牲,赵人给盛,忌举田种首子为即墨而于齐足究,忌举北郭刁勃子为大士而九族益亲,民益富。”可知齐威王所重用的大臣,就是邹忌推荐的。齐威王所说檀子当即邹忌所说田解子, 黔夫当即黔涿子(“黔”、“黥”古音同通用),种首当即 田种首子。

国的人才很多,孙膑也由于田忌的推荐而担任军师。这都是邹忌推行法家“谨择君子”政策的结果。

针对齐国“百官荒乱”的局面,淳于髡曾以隐语(谜语)进说齐威王, 他问齐威王:“国中有大鸟,止于王庭,三年不蜚(飞)又不鸣,王知此鸟何也?”威王回答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随即召集全国地方官七十二人,“赏一人,诛一人”(《史记·滑稽列传》)。因为即墨大夫治理即墨(今山东平度东南),“田野辟,民人给,官无留事, 东方以宁”,而并不事奉国君左右以求誉,齐威王赏给他万家的食邑。又因为阿(今山东阳谷东北阿城)大夫治理阿,“田野不辟,民贫苦”,而用币事奉国君左右以求誉,齐威王把阿大夫连同左右称誉他的人都烹死了。据说, 从此“齐国震惧,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史记·田世家》)。这又是邹忌推行法家“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的具体实施。

同时,由于邹忌的进说,齐威王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 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 据说,令刚下时,群臣前来进谏的门庭若市;几个月之后,还有时有人进谏; 一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战国策。齐策一》)。这里不免夸大其词,但是,这样提倡臣下进谏,对君主政权的政治改革确是有帮助的。

齐威王和邹忌进行政治改革,接受臣下意见,注意选拔人才,除去不称职的奸吏,奖励得力的将领和官吏,其目的是在巩固统治秩序的同时,谋求国家的富强,这自然也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因而经过一番改革,齐国在政治、经济上都有了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