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统一的法家政策
韩非为求实现统一全中国的事业,根据他兼用“法”、“术”、“势”
的理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家政策,主要有下列三点:
(一)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选拔“法术之士”。韩非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要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虚以待之,彼自以之”(《韩非子·扬权篇》)。他认为商周两代的衰亡,是由于“诸侯之博大”;晋齐两国的被“分”“夺”,是由于“群臣之太富”。因此主张用“术”来除掉好比“虎”的奸臣,要做到“散其党”, “夺其辅”(《韩非子·主道篇》)。他认为君臣之间“利害有反”(《韩非子·内储说下篇》),必然要 争权夺利,“上下一日百战”,因而君主必须对臣下用“术”来“探其怀,夺之威”(《韩非子·扬权篇》)。还主张从基层逐步提拔有实际经验而又经过考验的人,强调“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官职越大,政事治理得越好,这就是“王之道也”(《韩非子·显学篇》)。
(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禁止私学。韩非认为当时士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他称之为“二心私学”。这种“二心私学”,“大者非世,细者惑下”,“诽谤法令”,如果“不禁其行,不破其群,以散其党”, 是要“乱上反世”的(《韩非子·诡使篇》)。他把学者(指儒家)、言谈者(策士说客)、带剑者(游侠刺客)、患御者(逃避耕战而依附重臣的人)、商工之民并称为“五蠹”。认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这样就可以使得“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所谓“王资”,就是建成统一王业的凭藉。有了这样的“王资”就可以战胜敌人,建立“超五帝、侔(齐)三王” 的帝王之业(《韩非子·五蠹篇》)。
(三)厉行赏罚,奖励耕战,谋求国家富强。韩非说:“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此必不亡之术也。”
(《韩非子·五蠹篇》)还说:“能趋(原误作“越”,从顾广圻改正)力于地者富,能趋(原误作“起”)力于敌者强,强不塞(闭塞)者王。”(《韩非子·心度篇》)
以上三点,正是后来秦始皇在创建统一国家的过程中努力加以实行的。